劳动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啥区别?是否都受《仲裁法》调整?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有上下级的区别?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力行政立法?如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了《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可以成为法院审判一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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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主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他是处理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所有劳动纠纷都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仲裁委员会是处理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除不能处理涉及人身自由等外的,自愿申请仲裁的事件。
2、都受《仲裁法》调整
3、劳动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无上下级关系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由此可见,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对有重大意义的提出指导意见。
5、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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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5
1.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的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立法。

5.可以作为法院审判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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