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区别在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属于企业单位的职工,与单位 发生劳资纠纷、及其有关违反国家“劳动法”方面的争议。而人事争议仲裁的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单位在聘用、聘任、工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两种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家都有相关文件说明的,在网上是能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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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4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层级设立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相应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各区划劳动行政部门内设立的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的争议案件由仲裁委员会处理(未经委员会处理的不得起诉)::(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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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4-30
一回事,不同的称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规范称呼。
第3个回答  2021-05-17
用人单位不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但是也不发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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