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新员工(未入职)发了offer,但她没有按期报道,问此offer是否失效了?

给她发了offer,她给我的回复是会按照约定入职日期准时到达。但她约定日期当天并没有来公司报道,后来打电话说要晚来1个星期。请问此offer是否已经失效? 口头的约定(晚来1星期)有法律效力吗?

从法理角度来讲,这个offer可以视为是邀约,没有附生效日期,因此在约定日期当天她没来的时候,该邀约就失效了。之后他打电话来说要晚来一个星期是新邀约,如果你承认,那么就是对该新邀约的承诺了。但不管怎么说,你原来发的offer已经失效了。
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但要对方能够举证,毕竟口头的东西很难举证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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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你所说的,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材料,你们单位也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给她发的offer,具有一种邀请面试的意义吧。
第2个回答  2014-03-11
具体看合同里面对于逾期报到的如何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催告其报到或者通知其解除合同,但上述决定必须结合合同条款才能进行判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3-11
有啊,但是法官要的是证据,口头约定能提供清晰明确的证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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