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入职的,本来约定试用三个月,因为有事耽误了,6月才写了转正申请,但是现在也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也没有签合同,早就超过了劳动法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法规。因为一直业绩不是很好,加上现在公司突然让我进行人事调动,所以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现在不录用我,我可不可以告它,要求从工始试到用终止用的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的赔偿。而且现在也不做人事调动了,直接叫我离职,请问我现在写不写离职申请,要是写了,公司 就可以不用赔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