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小脚趾因工伤截肢,可以评几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左脚小脚趾截肢,可评为工伤十级伤残。

二、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鉴定标准:

①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②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③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④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⑤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⑥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⑦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⑧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⑨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⑩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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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8

应该在十级。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但是具体伤残级别需由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为准。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

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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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20

构成工伤十级,十级工伤享有以下待遇:  

1、符合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所有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河间市人民法院网-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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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7-31
左脚小脚趾截肢,可评为工伤十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十级第11)条: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赔偿标准:除了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之外,还应有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以及离开单位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标准不一,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建议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依此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7-31
根据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十级第(32)条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你的情况可评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7个月“个人工资”。
注意:这里的“个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也就是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你们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受伤前本人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上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不足1个月的,以所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基数或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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