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造成一只脚被截肢,属于几级伤残?

脚踝以下被截肢,不知道属于几级伤残,级别是否分为重伤级别和轻伤级别?烦请高人详细说明!

1、工伤右大腿中下截肢,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能评上四级伤残的。

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四级:13)一侧膝以上缺失。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资料:

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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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您好,可能为六级。建议您先做工伤鉴定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属于工伤,但伤残级别请依照鉴定结论为准。请先要到劳动局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级别,根据级别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医疗费。(治疗费、挂号费、药费、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70%(用人单位承担)

  (3)交通食宿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才有)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住宿补助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需要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确需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期限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为止,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生活护理费(经鉴定后有不能自理的情况才有,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8)伤残津贴(伤残级别1到6级才有,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5、6级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数(1级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级别5到10级才有)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4个月,六级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10个月。)

  有问题可以加我扣扣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1
重伤和轻伤一般适用于刑事案件中,工伤属于民事案件,不用重伤和轻伤表示,根据你的情况应该属于7级伤残,但不知道另一足怎么样,如果另一足没有功能性伤害就是7级,如果有就是6级以上了。
第3个回答  2010-11-11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4个回答  2020-08-21
我就服了 怎么都写六级呢 我又下小腿截肢 三级残 你的大腿也是三级残 六级那就不算残疾了 真服了 不知道还写的可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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