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单位不能收取工服押金公司应怎样控制

我们单位聘请临时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收取工服押金,但员工离职需要将工服完好退回公司.目前有一员工未提前通知公司就离职了,任何物品都未退回公司(大约有价值500元的物品和工服).不知道有没有可行的办法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公司应采取什么办法制约?
谢谢大家!但是为了几百块而起诉员工公司领导认为费时费力,而且我们雇用的是临时工,档案不归我公司管理,很难控制呀。我就是想问问有没有好办法解决。公司没有拖欠过工资而且发放都符合工资发放规定的要求。

  1、收取押金的作法违法,如果单位违法,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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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14
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公司直接将相应物品卖给员工.所有权归员工就可以了,这样公司就可以规避相应法律风险.可以请法律顾问解决相关事宜.具体问题可以上我空间看看.
第2个回答  2007-07-11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的抵押金和抵押物。
第3个回答  2018-04-24
你们收押金本来就不合理,还舔脸想着起诉,人性丑就要多读书!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首先,规范自身管理,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违约事项,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员工身份证明及住址到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录用员工时调入员工档案,单位统一管理。
其次,检查自身问题,看看单位是否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未为原公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是只为了追求最高利润和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因为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单位就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最后,需要用工双方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这也需要社会的大环境,这需要慢慢的改善,需要用工双方彼此的诚信,沟通。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感念了,用工即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些都是连续的,不能少的。而且2008年1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如果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将会承担非常多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或视同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建议你单位还是逐步规范自身用工行为,成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到当地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办理集体存档。
在2008年1月1日前,你可以考虑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上限参考你当地的工资支付规定。然后收取押金(其实这是违法的,希望还是能按照正常手续处理此事,单位经常出现投诉举报案件对单位形象及员工心理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样员工就不会轻易走了,员工要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你可以要求员工按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赔偿。这个办法在明年是否还能成立就不好说了,因为新法明确了违约金只能包括对培训费及行业泄密进行赔付,但今年签的、明年还未到期的合同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我还不清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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