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公司在新员工入职时会为其量身定做两套工作服,并收取400元工服押金。公司规定如果在公司工作不满两年,离职时需按比例扣除工服成本费,工服归个人所有。具体标准如下:工服成本费:每套435元,两套共870元。
工作时间 扣除比例
半年以下 100%
半年至一年 75%
一年至一年半 50%
一年半至两年 25%
两年以上 无需扣钱
因我原公司的工服是为员工量身定做的,因此在我离职要求退还工服押金时被企业拒绝,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我并不想要公司做的工作服,他们这样是不是相当于强制我们购买工作服,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