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问答网
所有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
如题所述
举报该问题
推荐答案 2014-09-24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当前网址:
http://88.wendadaohang.com/zd/taSMKB1t1MgaBVacgS.html
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2014-09-24
第二百四十三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
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第=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规定二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车辆管理所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