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降职降薪的现状:
2012年年底将近,职场跳槽一族活跃起来。但有些人却宁愿降职、降薪跳槽。这是因为不少跳槽者对薪水的增长看得越来越淡了,如果新工作有发展空间、压力小、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即使薪水和以前持平甚至更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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