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以各种手段逼我辞职,还写了封警告信逼要我签,我该怎么办

但是我签了那份警告信,里面的内容有我没有触范公司的规定的,请问此警告信有法律效力吗?

既然签了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辞职,因为牵扯到法律,所以你还说到新华书店找一下这本书看看,这是最保险的。
抱歉,因为不是专业的律师,只能回答这些。但是我理解的是:你公司让你签订的这个警告信,肯定不是合法的,警告顾名思义是有一些对企业不利的的事情不让你做,但是如果企业做到合情合理还至于害怕员工做一些不利于企业的事情吗,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情,仔细考虑就知道其中的道理!
对了,最关键的一点,你不能做违法和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如果你做了,还是要看什么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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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0
如果你还在劳动合同期内,而且没有单方面触发合同里规定的事项,用工方是无权解除合同的,如果用工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至于你说的警告信我不知道内容所以就不清楚了,只要你没有触犯合同事项,在合同期内签订的警告信是没有效益的
第2个回答  2011-12-10
首先你当时就不应该签订,现在的话你可以通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10
为什么比你辞职?警告信内容是什么?

你应该先慢慢拖住公司 然后找工作 找到新工作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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