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公司要收取两套冬天工作服的钱。我连衣服都没有拿到,这样合理吗?

冬天的工作服,10 月份的时候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同意量身定做,当时我就给综合部表示,我月底要辞职,询问他能不能不做。然后他们回答我说,先上来量,到时候还会向部分管理人确定。我后来就都没有收到什么询问的通知。到现在11月中下旬工作服都没有发到手,现在办理离职手续他要我付两套工作服,不然就从我工资奖金里面扣。这样合理吗? 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收取你的工作服装费用是不合法的,更不用说合理了。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可以先向单位说明法律规定,如果单位还是扣除你的钱,你就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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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2
先去找那老板说名清楚,如果老板还是还是要你交钱就去法庭告他...
第2个回答  2011-11-26
不理会
第3个回答  2011-11-26
告他去,客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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