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全额帮员工购买社保,经过投诉,公司现在同意补缴我在职时所有少缴的社保,一次性支付导致我个人承担金额部分很大,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要公司一同负担我的个人部分作为惩罚?或有何方法我可以不缴这笔费用。还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呢????
当然,个人部分必须是个人缴纳的。如果公司同意补缴,你不需要任何证明。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你需要申诉到劳动仲裁,则需要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你证明你是这个单位的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我现在已经是离职了,还与公司有劳动争议,
应该也可以按你所讲要求分月支付?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如果你已经离职了,那么只能一次性付清了,没办法分期从工资中缴扣。如果你实在没钱一次性付清,你只能向地税申请延迟了,有点困难
若不是公司做的过分刻薄,员工会这样要求吗?闲着没事做吗?
追答是这样,他过分苛刻是错误的,你这样做也不是太过分吗?
追问就是他犯了大错误才导致员工要拿一大笔费用出来,是严重的偷税漏税错误,他不应该有相应的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