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谈的时候双方都达成一致后,我交了押金给房东,房东把门市的两把钥匙交给了我。房东说回去拟定合同择日再签,然后看到合同之后与当时所谈条件不符,没有谈拢。对方说我可以把合同拿回去再考虑考虑。于此同时收回了我一把钥匙。但是最终合同都没有按照之前的拟定,因此决定不租了,但是房东说是我违约,押金不退。然后我把门锁给换了。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押金可以追回吗?换门锁是否合理?
因为他就是不退,他跟我一人一把钥匙,我怕他耍赖不退我钱,再把门锁给换了,找不到他人,所以才把门锁给换了的。知道不合理,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才出此下策的。如果起诉的话,可以拿回押金吗?
追答可以。
收条上面只写了甲方于何时收到乙方多少元。然后是甲方签名。没有了。这样的收条对我又利吗?如果起诉的话。谢谢了啊。
追答不是很有利,主要是你说开始谈得和合同写的不符,但是如果房东说合同写的就是开始谈的,你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但是你还是可以举张一点,那就是这个钱是预付的合同签订以后的押金,现在合同没有签,那么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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