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那位好心律师帮忙!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

听朋友说,劳动法现在一个新的法律规定
企业 招聘临时员工 超过3个月未签约
视为终身员工 有这么一条么?出台了吗?
还是有什么更好的保护...
我现在在 一个外企 工作半年 没被开除无辜解散 说从组..
请问我这样的事 有什么劳动法可以保护我们么

<劳动法>里没有关于此条的规定,根据2008年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有到2008年2月1日以后,如果公司还是没有跟你签,那么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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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02
很遗憾,没有此规定.
第2个回答  2007-09-02
这种规定是不可能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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