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求员工加班,可不可以不加班呢

如题所述

员工有权拒绝。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该合理合法,并经过员工同意,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单位是不能强迫加班的。当然,如果劳动合同里面另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但是,法律对员工加班的情况也做了例外的规定,《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二、加班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1、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

2、休息日加班工作。

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劳动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共计11天。

《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金,劳动部及上海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必须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换言之也就是说员工此时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而单位也不能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就将其开除或者扣其工资,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情况特殊的话,对于单位的加班要求,员工也是不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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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13
完全可以选择不加班,老板要求加班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的,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2个回答  2023-01-16
看看是什么情况呀!急事那就没有办法,但没加班工资可以不加班,以后就是难受而已。
第3个回答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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