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同工同酬与编制的区别

如题所述

同工同酬与编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如果是属于同工同酬的话,那么这种劳动关系就是按照我国制定的《劳动法》进行的,属于劳动关系。而编制在处理的时候是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的,如果是属于编制的话,入职的条件,学历和合同制都不一样,编制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所以编制人员肯定不属于同工同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确认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在编人员的待遇不是按照《劳动法》调节的。而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入职条件、学历、经历与合同制人员不一致,而且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称工资。而职称工资是评聘结合的,所以工资组成不一样,因此同工缺乏依据。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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