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了公务员,从原单位辞职,对方要违约金合理么?

我08年进入一家国企工作,当时合同签了5年。11年我考上了公务员,需要从该国企辞职。当我递上辞职报告后,我原部门领导同意我辞职。可人力资源部却提出我合同尚未到期,公司培养了我三年,我成熟了却要走,需要给予公司一定赔偿。即为违约金。我不知道他们违约金的这个要求合理与否,我该不该给?

一般的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一说。
如果用人单位为了使劳动者获得本职业所需的劳动技能而安排劳动者参与了职业技能培训的话,应当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离职的话,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你承担违约金,要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对你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其必须能出具为你进行培训所花费钱财的票据证明;
2、与你约定了服务期,这一点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做,按理来说,没有约定服务期就视为无服务期,但为了公平起见,法院通常会推定劳资双方第一次的合同期限为双方默认的服务期;
3、支付违约金的额度不能超过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即你和单位签了5年合同,你履行了三年,还有两年未履行,那么单位要你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它能证明的为你培训所花费钱财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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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4
我认为不应该给的,这个不合理啊。你可以查下《劳动法》。
第2个回答  2011-09-04
去劳动局咨询。培养你的依据拿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6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在原单位培训过,那么要求违约金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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