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私刻了青云电脑公司的公章,2004年5月10日,他带着自己伪造的盖有该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与蓝天电脑培训学校签订了购买50台宏基电脑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每台电脑单价5000元,由蓝天电脑培训学校于合同成立时预付给青云电脑公司5万元,由王某代收,并由蓝天电脑培训学校于合同成立后15日内提货。随后,王某带着这5万元潜逃回老家。2004年5月17日,蓝天电脑培训学校去青云电脑公司提货,而青云电脑公司经理称本公司从未授权给王某销售电脑,也不知有其人。蓝天电脑培训学校便将青云电脑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该电脑买卖合同,并由青云电脑公司返还其预付款5万元。
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答案请尽量详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