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归还备用金

定期补足备用金,实际上就是定期报销已使用的备用金。
举个例子:
某部门的备用金为1000元,那么在“第一次”给付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备用金用了600元报销时,给付现金:
借:管理费用 600
贷:库存现金 600

这时备用金科目余额还是1000元,就这样“及时报销”,也就是补足了。
对于这个解释,我还有些不明白:
如果有第二次该怎么处理?
如果报销的费用超过了1000怎么办?
怎么理解归还备用金,它不是供企业内部周转用的吗,怎么还要归还?

如果你指的是企业单位的备用金,之所以要归还备用金是因为不论哪个企业,备用金是借给有需要的人使用的,不需要了则要偿还给财会部门。在备用金使用后,再到财会部门报销补足。备用金是企业拨付给企业内部用款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零星开支的备用款项。企业拨付的备用金,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备用金或定额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一一备用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第一次是指初次设立这个备用金,如果以后增加备用金(如增加500),同样: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500
贷:库存现金500
归还备用金一般是撤销这个备用金,假如原备用金为1000元,归还时交回现金200元,有效单据800元,则:
借:库存现金200
管理费用 8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1000
备用金的具体含义:
备用金(petty cash)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
零星开支的定义:
零星开支是指企业发生的没有具体实物形态的费用开支,一般包括:搬运费、加工费、劳务费、修理费、化验费、产品试验费、技术检定费等等。
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定义:
实行这种制度,通常是根据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财会部门会同有关用款单位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拨付款项,同时规定其用款和报销期限,待用款单位实际支用后,凭有效单据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这种方法便于企业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并可减少财会部门日常的核算工作,一般适用于有经常性费用开支的内部用款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0-31
所说的第一次是指初次设立这个备用金,如果以后增加备用金(如增加500),同样: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归还备用金一般是撤销这个备用金,假如原备用金为1000元,归还时交回现金200元,有效单据800元,则:
借:库存现金 200
管理费用 8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7-18
备用金一般是拨给下属报账单位用于零星开支的款项。开支实际发生后,凭据报销,补足备用金,再循环使用。归还备用金,总有特殊原因,比如报账单位结束、报账单位独立核算。
第3个回答  2015-07-08
备用金是采用先领后用,用后报销德办法。它属于其他应收款德范畴,
是企业财务部门预付给本企业内部有关单位和职工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德款项
第4个回答  2007-10-31
不论哪个企业,备用金是借给需要的人使用的,不需要了则偿还给财会部门。如领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使用后,再到财会部门报销补足,不论使用的数字大于还是小于原借的备用金数都跟没借备用金一样报销。
借费用科目
借资产科目
贷现金

如果这个领取备用金的人不用了,交回备用金,则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人

备用金是需要原则,没有需要则交回。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