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因为购房资格而不得不违约,这确实不是出于双方本意的。限购限售政策应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应该买方和卖方都不用担负违约责任的。但也多见在买卖条约签订后,一方存心拖延偿还按揭贷款时间,耽误付款以及拖延过户时间,导致限购限售政策出台后不行完成业务,无法完成条约所规定的的内容的。
要是由于政策原因导致失去购房资历,那么因为政策原因,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约,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不过,要是由于政策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数额削减,买家要求解除条。大概这种合同纠纷是不会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签订的条约中有注明贷款不够可以不履行合约的话,这时购房者要求退房或者不履行合约的话,购房者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过要是合同条款里有注明定贷款不及,买家要以现金补足的话,这时买家要求不履行条款的话,是算违约的,要赔付卖家一定的金额。所以,想要购房的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最好把一些可能会发生的情况考虑到,提前和卖房者商量一下发生类似情况的话该怎么办。还有就是,一定要认真看完合同上的条约。
还有可能就是买家故意不缴纳社保或所得税而使自己没有购房资格,这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是一方存心违约的。而使自己受到限购政策限制,导致条约目标无法完成,合同只能解除,出现这种情形也只能由买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