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不同意提前三天离职,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合法吗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讲一下试用期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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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4
您好,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第2个回答  2019-06-24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聘用者对目前的工作岗位不满意的可以随时向聘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作关系,试用期过后,如果劳动者需要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所以,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是合法的,希望你通过劳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19-06-24
试用期内就是三天,试用期满是提前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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