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做临时工十多年了,没有签合同,按照劳动法,这个应该怎么算。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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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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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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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所以,你在该单位工作十三年,可以领取到十二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工资标准原则上是按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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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至于你的工资低的问题,你可以查查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你不仅可以要求按该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同时,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赔偿。
\r\n第八十五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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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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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1
1、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
  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
  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
  六、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具体赔偿规定,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4、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级劳动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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