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08
1、生效;想要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2、要求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法》
3、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6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公司没有给你一份,劳动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单位因此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不给你合同,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改正。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是违法行为,你随时可以辞职,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7条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使单位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到当地劳动局工资科查询)。
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依法为你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并依法补缴各项社保费。
3、公司无故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得同时请求,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吃一堑长一智,从中吸取教训,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法规,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2-01-06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数额,应当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确定。
第4个回答 2012-01-09
1、合同双方签完字即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实践中一般是不支持社保支付请求的,不过你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提出社保的要求。
3、你上了半年多班,如果你自己没有过错和公司不是因为经济性裁员辞退你 ,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