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厂少事做,老板要裁员,我在工厂里上班快一年了,老板要裁我,我可以要求工厂补偿吗?

我们部门主管叫我走,还给我拿了辞职书,我没有填,我要求工厂给我现结工资并且对我做出补偿,但是主管说可以现结工资,没有补偿,我该怎么做才可以拿到属于我的补偿金呢?进厂的时候公司让我签了合同,我还交了押金,有押金单,现在合同没有到期呢,我该怎么办?请指教!

你可以要求企业做出补偿。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在雇员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的终止雇佣关系,或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应至少补偿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违约金(本着人性原则,通常很多企业会补偿三个月的基本薪资)
你工作不满一年,可以向企业要求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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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1
首先裁员是要合法的,,然后不要写什么离职申请之类的东西,一旦写了,就成了自己主动辞职,拿不到补偿,,而且也没办法领取失业保险。
有些东西你不同意是没用的,裁员这个首先跟公司商量吧,但是没有因为你不同意公司就不能裁某个员工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但是裁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且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应该支付被裁人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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