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四年前与人有一起经济纠纷,当时法院判决后,我无力偿还。请问,现在对方还有追诉的权利吗?

如题所述

首先,你要搞清楚几个问题,当年法院判决后,对方是否申请了强制执行,你是否收到了法院的出具执行通知书等书面法律文件。如果,对方没有申请执行,你也没有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对方是无权通过法院的途径向你追偿的。因为执行期限一般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两年过后,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是不再受理执行申请的。当然,判决还是有效的,对方可以通过除法院外的其他合法方式向你追偿。
其次,如果对方申请执行,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中止执行),待你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这需要由对方提供财产线索和恢复执行申请。
最后,个人建议你还是欠债还钱吧。不然,到时候随着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你因为有案件没有了结,会影响你日后,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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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4
法院如果没有裁定终止执行的话,你还是有义务清偿欠款的。
第2个回答  2014-07-14
对方可以随时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14-07-14
有权,因为己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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