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这样的。
甲方借给乙方5万块钱,后来乙方做生意陪了钱,钱一直还不上。甲方告到法院。证据确凿。甲方胜。但乙方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一直执行不下来。后来乙方全家下广东打工,一直未归。99年的案子。一直到现在,还没执行回来一分钱。请问,我还能通过法院执行到乙方欠我的钱么?如果不行,我还有别的办法么?现在我手里只有法院的判决书。欠条还在法院。欠条上还写的有一年一万的利息。现在一分钱都没执行到,找不到被执行人。假如我找到他了,我能用什么办法拿回利息,或者本金呢?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案子判下来,执行到现在到现在已经11年整了。当是判下来的时候,乙方被拘留了一个月,但乙方一直没钱偿还。后来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现在我手里的判决书,还有什么用处?欠条在法院,我只有判决书了....
判决书上当时判决了6万。但到现在一直一分都没还我,能不能再追加这几年的利息呢?
10年前的经济纠纷案件如果符合要求是可以继续恢复执行的,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是可以要到欠款的,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才是最有效的。如果找到欠款人,法院会执行并让欠款人付款的。请参考以下资料:
法院的执行可以申请中止,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将恢复执行。请参照具体情形,看有无中止情况存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同时指出关于经济纠纷欠款的若干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