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时的进项税转出是在盘亏时记还是在批准处理时记

如题所述

是在发现盘亏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_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的时:只有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毁损,才应当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
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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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3
存货盘亏时的进项税转出是在确定出现盘亏事实时就要进行会计处理的。而不能等到批准时。

批准只是内部清责任以及如何下账的程序,是内部手续,与税务处理时间无关。

至于说税前扣除的事,那就非得等到国税局批准方可 的,批准之前是不得自作主张的。
第2个回答  2013-10-23

    盘亏时候就要说明转出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不然的话,等到批准处理时候,就会少计算进项转出的金额

    希望能帮到朋友您!!!

第3个回答  2013-10-23
应当在盘亏时处理,更符合税法规定。
至于什么时候批准处理是企业及其上级部门的行为,盘亏的事项已经发生并进行账务处理,从税法角度就一定要做进项税转出,否则就有可能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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