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继承财产需子女全部到场签字才能生效吗

如题所述

要求所有继承人(不只是全部子女)都必须到场签字才可以,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已经去世,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人不能到场,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才可以。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后,遗产不一定是所有子女都可以继承。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去世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子女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子女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父母死亡后,他的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父母是先于子女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继承权。当然在实践中还要考虑死者配偶的财产权利,要先析产才能再继承。对于尽了主要照顾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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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7

    如果是想协议继承或公证继承:要求所有继承人(不只是全部子女)都必须到场签字才可以,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已经去世,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人不能到场,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才可以。

    老人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全部子女、老人去世时还在的老人的父母。

    如果所有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不用到场签字了,由其中一个或几个继承人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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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1-07
需要继承人的同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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