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下房产立有遗嘱和协议书将财产赠予某个特定子女,老人子女共四人,三位子女及老人都有签字协议。 第四方子女因从未赡养过老人,老人去世也未回家发丧,故没有参与协议。 第四方子女有财产继承权么? 遗嘱及协议都是确定赠予特定子女的, 第四方子女未签字,协议生效么?
父亲去世后,母亲已经签了财产赠予协议并且摁了手印,都是自愿且清醒, 但是协议未公正。 母亲现在想反悔,这份协议是合法生效的么?母亲可以反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