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39条的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139、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希望能够帮到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