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被辞退,如何要求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

本人于2009年3月1日进入医院财务科工作,2011年1月27日被医院辞退 找过劳动仲裁他们说社会保险不归他们帮我追回,情问下我怎么才能追回我的社保 ,我要找什么机构追回,通过哪些法律法规???
2009年3月1日 到 2011年1月27号辞退 到现在都快1年了 我才想起仲裁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等。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的时间不多了,按以上几条法律规定,抓紧时间去维护你的权益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20
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回社保.
第3个回答  2012-01-20
那你可以走劳动监察途径啊,或者直接上法院诉讼。如果一直以来都没有与你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得支付你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并且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合同的,你与医院之间的事实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追问

双倍工资,我都上了两年了 还能要求双倍工资么??能要多少个月的

追答

从你入职的次月起计算双倍工资,一直到与你签订合同为止。

第4个回答  2012-01-20
找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追问

请问下 如果找劳动监察部门 有实效限制么》因为到吧我辞退到现在都快一年了

追答

可能已经过了时效。还是建议去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局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