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的一位业主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主要是因为这位业主购买了小区的停车位,并且具有产权,由于购买的停车位面积比较大,所以业主想要在停车位上停两辆车,但是这一做法却遭到了小区物业的制止,并且收取业主一笔不匪的停车费。因此业主觉得在自己停车位上停车是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物业却收取自己的停车费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由此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在停车位上放两辆车的做法。
这位业主购买的停车位建筑面积约为44平方米,长度约为6米,宽度约为5米,近似为一个正方形,停车位的面积足够并排停两辆车的。因此这位业主才会将两辆车都停在自己的停车位上。但是这做法却遭到了物业的制止。大多数业主认为在自己合法购买的建筑面积里面停几辆车是自己的问题,小区物业无权干涉。尤其是现在我们市场上还有很多小型汽车,那么我们在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停车位使用情况下停几辆车是我们自己的事情。小区物业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利。
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根据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这位业主的诉讼请求。这也就说明法院是支持物业公司的做法的。法院的判决认为我们所购买的车位面积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车位专属部分,一部分为公摊部分。而我们在使用我们的停车位面积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在合理的情况下使用。不能仅根据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来确定车位的专属部分,而应以车位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而且使用停车位面积是如果涉及到业主公摊部分,那么我们必须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我们已经征得了其他业主的同意。而我们这位业主并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它征得了其他业主的同意。因此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物业的做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