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该怎么办理伤残证

如题所述

1、提供正规退伍手续(如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原始档案记载或医疗证明(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医疗证明出具必须是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原始记载);
3、目前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提负伤情况和残情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申请表》一份、公示材料一份(一人一表,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6、本人持1至5项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优抚科室申报,材料初审齐全后,经残情专家小组鉴定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由专家签属意见,由市民政部门上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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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3
向当地民政提出申请后,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如符合办理残疾条件就可办理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3
在部队期间完全可以。
如果没有办理成,退伍以后不可能办理。
第3个回答  2011-03-06
真的办不了,假的好办!有档案吗
第4个回答  2011-03-03
1、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2、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4、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团以上政治部门)和军队系统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民政局要对此证明进行确认)。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公署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6、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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