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办伤残证如何办理

退伍军人办伤残证如何办理

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部队。二是在民政部门。根据《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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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0
你好!我也有同样的问题:我是94年兵,当兵第二年也是受伤住院治疗(耳鼓膜大穿孔),当时退伍后没在意,现在想补办军人残疾证,上个月采取188医院拿到病历复印件,准备申请补办残疾证,在珠海民政局咨询过工作人员,回答我像我这种情况不能办理,真搞不懂在部队训练受伤住院为啥不能办理呢(怀疑工作人员不是当兵出身好多东西他不知道),我现在准备好申请书及相关补办残疾证的资料,到时提交给民政局是否可行,根据《优待抚恤条例》我完全可以申请补办军人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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