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09
3年未交,只怕连复效都做不了哪,复效是有时间限制的,像我们公司限制的复效时间就是失效2年内可以申请复效,过了就不行了。你得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问问,对于你问的有通知交费的义务吗?回答:没有。之所以有人联系你交费,那是为了完成每月任务,但实际他们是没有义务要通知你交费的。
第2个回答 2011-02-12
其他朋友说的都很详细
我就简单回答你的问题
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提醒你续费
保险本身就是你自己的事
本身就应该是你应该记得的 怪不得任何人
希望你能完美解决此事
祝你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09
保险公司有责任提醒,一般以信函或者短信告知方式!
业务员责任心强的也会告知客户,但非法律义务一定告知!
被保险人身故可以要求赔付,但3年未交的话合同失效,退现金价值!
第4个回答 2011-02-09
对于人身保险的合同效力,保险法有专门的法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所以,如果合同效力中止时间不长的话,可以到投保公司进行协商补交保费,然后合同继续有效。一般的保险公司都受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