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原来单位分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但是住了三四十年,有永久居住权了吗?如果要拆迁应该怎没补偿

现在开发商就说补15万说马上要求走人,不走的话一分钱没有,怎么办
开发商是不合理的吗?我们有权要求赔偿一套面积相等,但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吗?

首先如果你没有办理产权那说明你只有使用权,而真正的产权是属于单位或公有的,不论你居住多长时间都属于使用权。我的朋友就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家里由于做买卖赔了,没有钱还人家就将自己的使用权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多年后家人想将房子要回,但是人家不给就是给也要按现在的房价赎回房子,我朋友不肯所以起诉他们,结果律师在了解了情况后就给出了很明确的答案,由于他的房子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就说明房子的真正归属是单位而不是他个人,他没权利将不是自己的东西抵押给别人所以他们当时的协议时无效的,那人要将房屋还给他们,他们也要讲以前欠的钱按活期利率一起还给人家。这就说明了房子的真正归属人不属于你,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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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0
按规定单位住房应进入房改,办理产权登记,发给你产权证,因为单位未给办理产权手续,或是未交纳土地使用费而未取得的补办就行,你可去到当地房管部门处理.再就是按物权法的规定,你有永久拥有权,产权是你的,你可主张权利.或请律师帮助解决.
第2个回答  2011-02-10
永久居住权?有了房产证的才70年,何况你这种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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