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是2019年12月21日,到目前为止,公司拖欠了9-11月份三个月工资未发放,很多同事都想着要劳动仲裁。本人目前是在职状态,年休假5天未休,还有之前因为加班积攒起来的18个小时调休假未休。 想问一下,如果我在没有主动对公司申请离职的情况下,直接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本人名义给公司寄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那么是否可以将我未休的年休假5天和调休假18.5个小时一起进行申请赔偿?(也就是将我未休的假期折现)本人属于被迫离职,主要是公司不发工资。
您这答案答非所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