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些临阵倒戈的选举人通常称为失信选举人。到2020年11月为止,没有选举人因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各州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人宣誓,保证将票投给他所在党派推出的候选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绝大多数选举人也会这样做。
在少数情况下,选举人因为个人感情或者粗心等其他原因没有这样做,就成为失信选举人。
历史上的失信选举人
美国历史上总共出现158位失信选举人,其中71人是因为他们宣誓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在投票前死亡,2人因为不同原因弃权,其余85人因为各种原因将票投给其他人。可能的原因通常与个人喜好有关,也有一些可能是意外。
尽管如此,到202年11月为止,所有失信选举人的行为都没有改变大选的最终结果。也没有选举人因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选举,而是经间接选举选出的特殊选举制度(美国虽为总统制,但根据萨托利对总统制定义,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并且有固定任期,非经弹劾与罢免不得使其去职)。
美国宪法规定,各州议会指定、或规定一种方式产生一定数量(与本州参众议员总数相同)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在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通过后,哥伦比亚特区也可指派三名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总统与副总统。
在美国历史早期,大部分州都由州议会直接指派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度。从19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州通过普选结果来决定本州选举人名单。如今,所有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采用了这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