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追索权期限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六个月。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在主张付款的权利被拒绝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时,要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法律费用的权利。它是二阶权利,又称还款请求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起诉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期和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和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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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4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遇见商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请求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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