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与一审对比有哪些改变?

如题所述

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扩展资料

如何认定于欢行为性质

1.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

2.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

3.从防卫时间看,于欢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

4.从防卫对象看,于欢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反击。

5.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于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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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3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在判决书中,法院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高院负责人表示:二审判决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

在案件事实方面,除了“辱母”情节问题,二审判决还就引发本案借贷关系的真正主体、吴学占等人实施讨债行为的完整过程、案发当晚杜志浩等人实施逼债行为的具体情形、于欢实施捅刺行为的具体情境等,依据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在判决中作了反映。网传的一些失实的事实、情节,在二审庭审以及今天的宣判后都已经澄清。关于部分刑事判项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主要是对于欢行为性质的认定上,二审已经予以纠正。

于欢案件是近年来少有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如何使二审裁判符合法律规定并回应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是山东高院在二审期间认真深入思考的问题。工作中,山东高院负责人表示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用事实说话,确保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而且,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过了庭审的查证。

二是体现公平正义观念。“天理、国法、人情”是老百姓通常判断是非曲直的最直观标准。在二审裁判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对于欢以及杜志浩等人的行为进行客观评判,并体现在案件的裁判结果中,力争使“纸面上的”法律规定,通过“有温度”的裁判被人民群众所认可。

三是贯彻平等保护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官作为居中的裁判者,不能因为于欢是基于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而实施了防卫行为,就忽略或否定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不适当地免除对于欢的刑事处罚,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欢的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同理,也不能因为杜志浩等人实施了侮辱、不法侵害等行为,就忽视和否定对其4个年幼子女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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