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多少小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工作时间可延长至三小时,但每月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对于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
5、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员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视为加班。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的加班工资。
-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的加班工资。
-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若合同未约定,则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若两者均未约定,则按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对于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公式为:
加班费 = 正常工作日加班费 + 休息日加班费 + 法定休息日加班费
= 月工资基数 / 21.75 × 150% × 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
+ 月工资基数 / 21.75 × 200% × 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 月工资基数 / 21.75 × 300% × 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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