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所得申报?

如题所述

企业常常会雇佣一些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他们每周会到公司工作2天,负责处理一部分工作任务。企业每月会支付给这些员工固定的薪酬。在申报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申报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在这些规定中,工资薪金强调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则是指在没有雇佣关系下的独立个人劳务。因此,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个税申报,需要区分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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