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临时工想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在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中,还有一个叫“非全日制用工派御拍”,此种用工形式下,可以完美解决一个问题:用工时间短,员工不稳定,但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又不想缴纳社保的情况!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模式,可以由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用工单位购买上工伤保险就行。如果地方不允许单独买工伤保险,企业也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来作为补充。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尘羡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拆睁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界定方法是,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和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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