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的区别何在?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权责发生制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则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因此,也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

二、收付实现制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即: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因此,收到款项了就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因此,付出款项了,就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三、二者区别及适用范围

1、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扩展资料: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比较

1、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

2、计算出来的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

3、会计核算不完全相同。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既不是互相孤立、毫无联系的,也不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而是同一记帐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权责发生制以权利或义务的形成为标准,从本质内容上确认了收入或费用;

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收付行为的发生为标准,从表面上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充分说明两者是能够统一、有机结合起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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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1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是指以是否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发生支付现金的责任即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以及债权和债务。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又称为现收现付制或现金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确认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收到和支付的现金,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当期没有实际收到和付出现金,都不记录本期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在于对收入、费用入账时间的确认不一样。 我国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它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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