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爆场所检修时应注意些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2-16
没说具体进行哪方面的检修,给你两个通用制度吧。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安全环保科和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和实施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工厂的有关部门与承包商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安全环保科应与承包商签定承包商年度安全合同书。
第四条 承包商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和工厂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承包商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科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工厂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环保科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区域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安环科应与基层单位一起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承包商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一)工厂主管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承包商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工厂有关职能部门和承包商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三)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工厂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生产装置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一)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二)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三)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二)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三)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四)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五)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工厂有关职能部门应会同基层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证的管理
(一)“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一年。
(二)“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三)“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都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鉴,作业人员姓名应与“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四)“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天,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施工作业,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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