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与一个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想这个月的工资到手之后就直接走人。要是与它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一个月的时间。我打算直接去深圳了,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对我在深圳那边就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吗?我才进厂2个月,医保社保也不知道办了没有。我问过别人,他们说我要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在厦门就没公司敢要我,但是在别处没问题,是这样吗?请问各位我这样就离开公司,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谢谢了。很急!
如果你是直接走人,没有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进行一定的赔偿;
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你在辞职期间,公司不批准,你可以通过快递给公司邮寄一份辞职书,等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要求公司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辞职期间,公司不批准,你可以通过快递给公司邮寄一份辞职书,就可以要求公司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5.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