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区别有哪些?

咨询: 我在郑州开了个小商铺,几天前有人来我店买东西,当时给了我一张一百元面值的钱,我摸了一下感觉是真的就收了起来。那人走后,我又拿出来看了一下,结果感觉不对,就拿去银行鉴定了一下。经鉴定这是一张经过改造的钱,用一部分真钱和一部分假钱拼在一起。请问,这种把货币进行改造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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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0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客观行为不同。

伪造货币罪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

变造货币罪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伪造货币罪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变造货币罪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扩展资料:

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

变造货币罪量刑: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变造货币罪的成立须以“数额较大”为条件,而这里的货币数额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造成危害的显然是变造后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

参考资料:拜泉县法院网-简述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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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9-19
解答: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依照真货币的外部形状特征,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假货币,并意图供行使之用或使之进入流通的行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这种罪名属于变造货币罪。所谓变造货币罪,是指意图流通,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使其改变为面额较大,或增加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罪名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⑴变造货币行为是针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而实施的,是采用各种方法对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真货币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⑵变造货币并不是改变真货币的原形,而是对真货币某个部分进行加工,使真货币的面额增加或者货币数量增多;⑶变造后的货币必须是具有伪货币性质的“真币”,即在外形上足以使一般人于通常接受货币的习惯下不易发现是经过变造的伪币的程度;⑷变造的货币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是指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如果变造货币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构成本罪。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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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3-0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第4个回答  2020-06-29
同时拥有伪造和变造性质的,以伪造货币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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