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在郑州开了个小商铺,几天前有人来我店买东西,当时给了我一张一百元面值的钱,我摸了一下感觉是真的就收了起来。那人走后,我又拿出来看了一下,结果感觉不对,就拿去银行鉴定了一下。经鉴定这是一张经过改造的钱,用一部分真钱和一部分假钱拼在一起。请问,这种把货币进行改造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客观行为不同。
伪造货币罪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
变造货币罪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伪造货币罪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变造货币罪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扩展资料:
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
变造货币罪量刑: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变造货币罪的成立须以“数额较大”为条件,而这里的货币数额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造成危害的显然是变造后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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