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伪造货币面额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伪造货币罪处理;变造货币总面额2000元以上的才按照变造货币罪论处。那么如果伪造货币的面额、数量和变造货币的面额均未达到法定标准,但两项的总和达到了2000元以上,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应不应该定为犯罪?应定何种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