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没到期我就申请离职(提前一周)

公司那边也批了,但没有给我明确时间,只说了个大概时间,他们也签字了。
我辞职书上写了明确的离职时间,我按照辞职书上的时间离职
过了几天公司那边就说要扣我工资什么的。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跟我签订的到底是什么合同我忘记了(我记得是试用期合同)
当时签了,然后公司也没一式两份给我一份
我工作一年,公司都没给我买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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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追问

我工作一年都没有人跟我提转正的事
可能一直都是试用期
公司这样试用期1年多都没给我转正违反了什么法律?有什么处罚么?

我是这样想的:
因为公司没给我买社保,所以我辞职,算是解除劳动合同吧
然后是不是我提前一周离职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了?

追答

1、试用期最长六个月,且需要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你是不是符合规定?
2、若合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从第七个月开始你有权要求得到正常工资而不再是试用期工资。
3、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你的辞职并未涉及公司的违法行为,公司会认为你的辞职合法吗?!
5、只有你明确告知公司辞职是基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像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时,你提前一周走人才是合法的,公司才不会放风要扣你钱的!

追问

但是我已经走人了,也没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公司方面会得到什么处罚?

公司不给我买社保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我提出辞职算不算因为公司违法,我才解除合同?

追答

1、没有对公司违法行为的举报,公司不会受到任何惩处。
2、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自己主张是因为公司违法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30
1、首先要强调的是辞职无需申请,只要书面提出辞职通知即可。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辞职。所以你书面辞职通知不要用“申请”、"请批准“等之类的文字,这样对付会借口拖延。
2、工作一年公司没有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你买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可向公司所在地社保局投诉要求补齐;
4、公司既然已经同意辞职,扣工资无合法依据。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按时结算工资,并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赔偿。
5、注意保管好工作牌、考勤卡、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便于及时投诉。
第3个回答  2011-05-30
离职与合同期限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也无需理会公司是否批准,到期后你是可以依法离开的,所以公司扣你的钱当然不合法!同时,也不管你提前多少天,只要公司领导批准了你的离职请求。公司也是不能扣你的工资的。如果扣了你应问清楚扣的是什么钱!
另外,根据你的资料,如果公司不合理扣你的钱,你是可以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处理的。追问

说要算我旷工啊,可我按照我辞职书上的时间离职的。
他们批的时候只说了大概月底什么的。

追答

公司明显在欺骗你!你当初为什么也没提出具体时间呢!
依我看,你公司违法现象很多的,你去劳动部门告他们啦!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

第4个回答  2011-05-30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应当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1、公司要补你社保的
2、只要你提前一个月提出来,就是没有过错的追问

我辞职书上写的辞职理由是没给我买社保,这样能不能算是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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